最近接受了一個機構的邀請,分享在野外環境 (Wilderness) 的風險管理。反覆思量分享內容,還未有定案。原因是首先香港已經沒有真正的野外環境。一般來說,郊野區分將 frontcountry, backcountry 及wilderness。野外環境概括定義為沒有任何人工設施,在漁農署工作的一名學者在一篇論文內已說明香港已沒有野外環境。香港野外環境的風險管理可以跟一般郊野公園的風險管理一致。其次,風險管理不外乎以事前,過程及事後的管理三步曲。事前是風險轉移-- 購買保險,免責條約,評估教練資歷。過程是評估情況,急救處理,緊急事件處理。事後則是檢討事件等等。究竟野外環境的風險管理還有什麼方向發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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